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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「動物保護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針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、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鍰,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,並令其停業,且主管機關得將寵物沒收。三讀通過條文明訂,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,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、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,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停業,拒不停業者,按次處罰。另外,對於這些供繁殖、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,法案也明訂,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。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,修法主要目的是要嚇阻不肖業者非法牟利,過去動保法對非法繁殖場罰則太輕,新北市過去破獲大宗非法繁殖場,沒入價值百萬的犬貓,罰則只有5萬罰鍰,顯然不符比例太輕微,無法達到嚇阻非法繁殖場的效果;透過重罰讓非法繁殖場、買賣或寄養業者絕跡,也是明年零安樂死正式上路重要配套修法的一環。王育敏表示,今天提出的修正案,就是把現行的處罰提高到10萬到300萬元,希望可以發揮嚴懲效果,讓非法繁殖場不再做傷害動物的行為,另外農委會去年已公告「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其中規定,因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的案件者,民眾最高可獲得該案件裁處額度20%的獎金,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可視違規情節及檢舉內容對查獲案件的貢獻程度,依案件金額10%額度以下,另行給予檢舉人額外獎金;因此,透過本次修法提高動保法罰鍰,得到的獎金也會同步提高,可以大幅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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