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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5日電)媒體報導,中華電信未依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」規範提列「用戶公積金」,金額估達千億元,對此中華電回應,依電信法的規定辦理。 媒體報導,消基會前董事長、律師謝天仁指出,官股已降至35%的中華電信,未依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」規範提列「用戶公積金」;依中華電信純益推估,若依法追溯提列,公積金金額約新台幣1096億元;若以總用戶數1117萬戶計算,每戶可獲得9812元的電信費率回饋。 對此,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沈馥馥表示,電信自由化後,目前所有電信事業均為民營企業,均依電信法的規定辦理,並不清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的規定。 報導指出,謝天仁認為,電信法並沒有排除條款,依其事業特性及股權結構,中華電信應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。10505050E9DBFA463CE7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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